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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论文】浅谈中国网络反腐“新模式”的构建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6-18 20:37:35

 摘 要:作为信息化时代反腐的新形式,网络反腐实现了公众通过网络以政治参与的形式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然而,随着网络反腐实践的深入发展,其弊端日益凸显,当前的网络反腐模式已无法满足国内高涨的反腐浪潮的需要。为此在此探析网络反腐"新模式"的构建:畅通官民信息对流互动渠道,促使反腐信息资源整合;建立网络反腐的法律机制, 完善司法建设;构建网络反腐的制度支持,加强制度建设;培育理性的网络公民,促进网络反腐。

关键词:网络反腐 "新模式" 官民互动

作为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网络反腐是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党和政府各级机关的权力进行约束以及行为进行监督,以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治腐败目的的一种反腐新形式。网络反腐是公民参与公共权力监督的新现象,并随着自身不断地发展和完善,由一种现象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反腐模式。

一、目前我国网络反腐的主要模式

(一)官方网站举报

即政府各级机关及相关部门在所开设的电子政务网站中开辟举报专栏,受理举报监督信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网络反腐,主要有四种方式:

1.网络信访

监察机关在自己的官网设置信访举报、反腐谏言、廉政信箱等专栏,公众自主选择所要投向的板块,工作人员定期收集网络信访举报信息,并按时做出受理反馈。

2.电子监察行政审批

监察机关以加强网络电子监察建设为抓手,以开发实用有效且具有地方特色的电子监察软件系统为手段,推进行政审批行为的公开、高效、廉洁。

3.网络招投标管理

为解决政府招投标领域中,政府工作人员与供货商违反采购规范以"邀请"招标取代公开招标、虚假招标、投标人相互串联进行围标等问题,采用远程监控、评委异地抽取和异地评标的网络招投标系统来实现招投标管理。

4.网络信息公开

政府部门在政府网站公布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公众可以随时登录网站进行监督,监察机关可以随时监控专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从而促进专项资金的规范运行,确保效益的最大化。[1]

(二)民间网络曝光

即公众自己建立网站或者在知名网络论坛发帖曝光腐败事件、呈现证据材料、制造舆论效应,以此推动官方介入腐败案件的查处。

"民间网络曝光"主要通过网络媒体、网络检索、网络通信以及网络社区的应用达到信息发布和信息传播的目的。近年来,这几种应用有效地承担起代表公众进行反腐监督的社会责任,并日益成为揭露腐败现象以及遏制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有力武器。在此基础上的"民间网络曝光",凭借着渠道通畅、举报及时、传播面广等优势日益受到公众的青睐,并在当前网络反腐实践中显示出比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更显著的监督效果。

二、当代中国网络反腐模式的理性审视

目前,我国网络反腐已初见成效。尤其是今年九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开通了12388网络举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截至十月二日网络举报数量达24800多件,平均每天超过800件,而在今年四月至八月平均每天只有300件。[2]然而,伴着网络反腐实践的深入发展,其弊端日益凸显,当前的网络反腐模式已无法满足高涨的反腐浪潮的需要。

(一)官民互动渠道不畅,资源亟待整合

"官方网站举报"模式的优点在于便于实现官民直接交流,从而提高监督效率。然而实际执行效果却不如人意。陆官方网站,很明显会发现网站访问量较低、受关注程度不高,这一问题反映了官方网站服务意识欠缺和互动渠道的不畅,从而导致官方反腐网站社会影响力不强,反腐效果不理想;官方网站反腐信息来源匮乏,无法主动采集社会上的监督舆情。同时还应看到,官方掌握着网络反腐举报信息的筛选和案件查处的主动权,对待网络反腐举报信息,是否查、何时查都由官方决定。这样看来,官方网站举报只是换汤不换药,无法触动官方受理反腐举报信息的主动权与查处权。

(二)民间举报缺少法律规范,法律机制有待完善

"民间网络曝光"模式的优点在于信息流通快、传播范围广、舆论效应强,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以达到反腐的目的。但是缺点在于缺少法律规范,导致网络反腐信息真实性严重缺失。

由于此模式的参与形式具有非理性化与无序化的特点,群体性事件在网络作用下影响迅速扩大,这就将网络放大器的作用表现得淋漓尽致;另外,此模式的参与群体很不稳定,既有专家学者和纪检监察人员、新闻媒体人员、民间反腐人士,又有因受到腐败伤害在举报或申诉无门之时自办网站揭露腐败的普通百姓,更有最可怕、最具有杀伤力的网民群体网上"愤青",或者发动"人肉搜索"上演网络暴力甚至演变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这些都说明了缺少法律规范已成为网络反腐最大的硬伤。

(三)网络反腐制度不健全,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随着中央加大反腐惩治力度,加之民众的高涨反腐热情,国内掀起了一股网络反腐潮,纷纷将身边的腐败现象公之于众。但是由于网络监督的主体合法性不明确、监督手段缺乏,网络监督信息不可避免地带有片面性,以致有些涉案官员对网络举报人进行压制和打击。[3]网络反腐监督不断发展,我们呼吁由反腐机构依据我国反腐实践制定一系列制度与规范来推进反腐进程,使网络反腐朝着制度化方向发展。

(四)网民群体素质存在隐忧,社会责任淡化

目前在中国,网民并不是一个成熟的群体。在网络反腐的过程中,部分网民往往缺乏自律意识,不负责任地发布不实信息,煽动社会不满情绪,甚至恶意攻击党和政府;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助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曝光他人隐私,侵犯公民权利,甚至栽赃陷害[4];因网络反腐信息传递速度相对大于有关部门甄别信息真伪速度,部分网民在不能得到官方立刻回应后制造舆论压力对有关部门施压,不仅影响了事件的有效处理,也造成了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损害了政府形象。

三、构建中国网络反腐的"新模式"

网络反腐是科技手段在反腐机制中的具体运用,是官方反腐机制汲纳民间反腐力量和智慧的选择[5]。中国的网络反腐还需坚定不移地走官民互动、制度化、法制化以及培养理性公民之路。

(一)畅通官民信息对流互动渠道

建立能够充分实现官民互动的新渠道。它在组成结构上由"官方网站举报"和"民间网络曝光"组成,在不同信息来源的基础上,两者之间还存在着信息的对流。其中,"官方网站举报"由"信息受理"与"信息采集"组成。"信息受理"承担对官方举报网站接收的反腐信息的受理;"信息采集"承担对民间网络曝光信息的采集与沟通。"民间网络曝光"由"信息发布"与"信息质量保障"组成。"信息发布"承担对民间反腐信息的公开和曝光;"信息质量保障"承担对所公开曝光的民间反腐信息的甄别和规范。最终实现"官方网站举报"与"民间网络曝光"两股信息流的汇合,共同进入官方反腐信息受理环节。[6]

(二)建立网络反腐模式的法律机制

缺少法律制约是网络反腐的最大瓶颈。为加强网络反腐的法律机制建设,我们提倡网络公法建设和网络私法的建设的同步进行。其中,网络公法建设主要是完善网络立法中行政法部分的法律,以解决当前互联网的管理问题;网络私法建设主要是完善网络利用方面的法律,以更好地利用互联网。网络私法建设将作为网络反腐法律建设的重点,在引导、规范公众的网络行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构建网络反腐模式的制度支持

完善的法律机制是网络反腐取得成效的重要前提,要进一步规范网络举报程序,完善网民政治参与和民意表达机制,积极探索官民信息流动的新形式,奠定网络反腐的制度基础。在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为公众监督提供空间的同时,还要积极对网民的举报信息作出回应,以实现制度监督和网络监督的结合,从而形成反腐合力,最终实现网络间反腐的最大效力。

(四)培育理性的网络公民

首先要正确引导网民群体,规范网络举报行为,建设良好的网络反腐环境。使网民认识到要在法律和道德许可范围内合法履行自己的监督权力的同时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坚持规范与保护的双重原则。其次要着眼于网络反腐环境下公民精神的培养。公民精神的培育应注重公众道德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尤其是社会生活中党员干部、公务员道德素质的建设。他们的形象和言行举止更易受到公众关注,我们要通过党员干部和公务员群体发挥先锋作用,促进整个社会公民精神的培育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责编:古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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