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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知多少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28 15:03:03

 一、物权的变动的概念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

二、物权变动的标志

(一)动产的公示:交付

《物权法》第六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物权法》第二十三条更加明确地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交付是指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动产交付有如下四种方式:

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

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例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二)不动产的公示:登记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根据物权变动的标志,牢牢掌握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就能够正确做出答案,接下来,我们可以做一道题目来小试牛刀一下。

【例题】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约定一个月内交付房屋和房款,共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后来,双方按照约定交付了房屋和房款,但一直没有办理登记。按照物权法:

A.房屋已经交付,所有权已转移

B.买卖合同生效,所有权没转移

C.买卖合同不能生效,所有权没有转移

D.买卖合同生效,所有权也已转移

【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本题中,房屋买卖合同是不动产,甲乙没有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所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转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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