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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第十章 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6-04 10:40:45
 第十章  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
第一节  筹资与投资循环的特性
筹资与投资循环中涉及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筹资与投资循环中涉及的利润表项目主要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
一、筹资与投资循环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一)筹资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1)筹资的审批授权;
(2)签订合同或协议;
(3)取得资金;
(4)计算利息或股利;
(5)偿还本息或发放股利。
(二)投资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1)投资的审批授权;
(2)取得投资;
(3)取得投资收益;
(4)转让债券或其他投资
二、筹资与投资循环涉及的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
(一)筹资活动涉及的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
1、债券;
2、股票;
3、债券契约;
4、股东名册‘
5、公司债券存根簿;
6、承销或包销协议;
7、借款合同或协议;
8、有关的记账凭证;
9、有关会计科目的会计账簿
包括明细账和总账。筹资活动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要有: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股本等等。
(二)投资活动涉及的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
(1)股票或债券;
(2)经纪人通知书;
(3)债券契约;
(4)被投资企业的章程及有关投资协议;
(5)股票或债券登记簿;
(6)有关的记账凭证和会计账簿。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应收利息、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相关的记账凭证、明细账和总账。
第二节  筹资与投资循环的内部控制测试
一、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
主要由借款交易和股东权益交易组成,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主要涉及筹资的授权审批控制、职责分离控制、会计控制、实物保管的控制以及筹资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上能够得到恰当的披露等。
(一)内部控制目标:记录的筹资交易均系真实发生的交易(存在或发生)
关键内部控制:
(1)借款经过授权审批;
(2)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常用控制测试:
(1)索取借款的授权批准文件,检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检查借款合同或协议。
交易实质性程序:检查支持借款记录的原始凭证。
(二)内部控制目标:筹资交易均已记录(完整性)
关键内部控制:
(1)负责借款业务的信贷管理员根据综合授信协议或借款合同,逐笔登记借款备查簿,并定期与信贷记账员的借款明细账核对;
(2)定期与债权人核对账目。
常用控制测试:
(1)询问借款业务的职责分工情况及内部对账情况;
(2)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定期与债权人核对账目。
交易实质性程序:检查董事会会议记录、借款合同、银行询证函等,确定有无未入账的交易
(三)内部控制目标:筹资交易均已以恰当的金额记入恰当的期间。
关键内部控制:
(1)负责借款业务的信贷管理员根据综合授信协议或借款合同,逐笔登记借款备查簿,并定期与信贷记账员的借款明细账核对。
(2)会计主管复核。
常用控制测试:
(1)询问借款业务的职责分工情况及内部对账情况;
(2)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定期与债权人核对账目;
(3)检查会计主管复核印记。
交易实质性程序:将借款记录与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细节比对
(四)内部控制目标:筹资交易均已记入恰当的账号。
关键内部控制:
(1)使用会计科目核算说明;
(2)会计主管复核。
常用控制测试:
(1)询问会计科目表的使用情况;
(2)检查会计主管复核印记。
交易实质性程序:将借款记录与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细节比对
二、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
投资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的职责分工、健全的资产保管制度、详尽的会计核算制度、严格的记名登记制度、完整的定期盘点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记录的投资交易均系真实发生的交易(存在或发生)
关键内部控制:投资经过授权审批
常用控制测试:索取投资授权批准文件,检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交易实质性程序:检查与投资有关的原始凭证,包括投资授权文件、被投资单位出具的股权或债权证明、投资付款记录等
(二)内部控制目标:投资交易均已记录(完整性)
关键内部控制:
(1)投资管理员根据交易流水单,对每笔投资交易记录进行核对、存档,并在交易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交易凭证交投资记账员。
(2)投资记账员编制转账凭证,并附相关单据,提交会计主管复核。
(3)复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4)每周末,投资管理员与投资记账员就投资类别、资金统计进行核对,并编制核对表,分别由投资管理经理、财务经理复核并签字。
(5)如有差异,将立即调查。
(6)对所投资的有价证券或金融资产定期盘点,并与账面记录相核对。
(7)定期与被投资单位或交易对方核对账目。
常用控制测试:
(1)询问投资业务的职责分工情况及内部对账情况;
(2)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定期与交易对方或被投资方核对账目。
交易实质性程序:检查董事会会议记录、投资合同、交易对方提供的对账单、盘点报告等,确定有无未入账的交易。
(三)内部控制目标:投资交易均以恰当的金额记录恰当的期间
关键内部控制:
(1)定期与被投资单位或交易对方核对账目;
(2)会计主管复核
常用控制测试:
(1)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定期与债权人核对账目;
(2)检查会计主管复核印记
交易实质性程序:将借款记录与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细节比对
(四)内部控制目标:投资交易均已记录恰当的账户
关键内部控制:
(1)使用会计科目核算说明。
(2)会计主管复核。
常用控制测试:
(1)询问会计科目表的使用情况。
(2)检查会计主管复核印记。
交易实质性程序:将投资记录与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细节比对
三、筹资与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测试
(一)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测试:
(1)了解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
注册会计师应通过查阅被审计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或询问有关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对筹资循环设立了哪些内部控制,以便进行进一步的测试。
(2)抽查有关的会计记录
注册会计师抽查会计记录就是从会计角度审核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抽查范围包括有关筹资业务的明细账、总账、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
(3)审查筹资业务中实物资产的保管情况
(4)评价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
注册会计师在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时,应重点考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是否完善、能否达到控制目的、是否得到一贯遵守。存在哪些缺陷及这些缺陷带来的影响,以便进行下一步的实质性程序。
(二)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测试
(1)了解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
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或查阅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制定情况,并及时记录,以便测试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2)抽取与投资业务有关的会计记录
抽查会计记录可以从各种投资业务的明细账开始,根据明细账的记录选择若干项业务,检查相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并与总账核对。通过检查判断会计处理过程是否完整,并据以核实有关的控制制度是否被有效的执行。
(3)审阅内部审计人员或其他被授权人员的定期盘核报告
如果客户的内部审计人员或其他授权人员已定期盘核被审计单位的对外投资证券,注册会计师应认真审阅其盘查报告。
(4)分析投资业务管理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对企业的管理报告进行认真分析,判断企业投资业务的管理绩效。
(5)评价投资循环的内部控制
审计人员完成上述测试后,取得了被审计单位投资业务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的证据,找出投资业务内部控制的强弱点,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确认对投资业务内部控制的依赖程度,进而确定进行实质性程序的重点。
第三节  筹资与投资循环主要账户的审计
一、筹资业务主要账户的审计
筹资业务包括负债的发生、利息的支付、借款的偿还、债券的还本付息、权益的取得等。
筹资业务的审计目标主要包括:确认被审计单位所记录的各项筹资业务是否确实存在,记录金额是否正确;审查所有与筹资有关的业务是否全部得到记录,入账是否及时;确认负债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承担,出资者的投资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审查筹资业务的核算和计价是否正确;审查筹资业务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审查筹资业务在财务报表中是否得到恰当的披露。
(一)银行借款的实质性程序:
银行借款是被审计单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偿还期在1年以内的为短期借款,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为长期借款。对于银行借款的内部控制的实质性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获取或编制银行借款明细表;
(2)执行分析性复核;
(3)审查借款业务的合法性;
(4)审查银行借款的真实性;
(5)审查银行存款账户记录的真实性、及时性及准确性;
(6)审查借款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应付债券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应付债券明细表;
(2)审查应付债券业务的合法性;
(3)审查应付债券业务的真实性;
(4)审查应付债券业务会计处理及时性及准确性;
(5)审查应付债券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是否恰当。
(三)所有者权益的实质性程序: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资产和负债相比,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是相对稳定的。如果注册会计师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充分的审计,证明两者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发生额的变动都是正常的,这在某种程度能够证明所有者权益的期末余额及本期发生额的正确性。但注册会计师并不能因此忽略对所有者权益的审计,但由于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金额都较大,所以,注册会计师在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详细、充分的审计后,仍应对所有者权益进行单独审计。
(1)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实质性程序
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实质性审计程序通常包括:
①获取或编制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减变动情况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有关实收资本(或股本)的规定。
③检查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减变动的原因,查阅其是否与董事会纪要、补充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性文件的规定一致,逐笔追查至原始凭证,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注意有无抽资或变相抽资的情况,如有,应取证核实,作恰当处理。对首次接受委托的客户,除取得验资报告外,还应检查并复印记账凭证及进账单。
④对于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应取得股东(大)会等资料,并审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取得相关资料,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⑥中外合作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的,检查的内容有:第一,如系直接归还投资,检查是否符合有关的决议与公司章程和投资协议的规定,款项是否已付出,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第二,如系以利润归还投资,还需检查是否与利润分配的决议相符,并检查与利润分配有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⑦根据证券登记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录,检查被审计单位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是否有违反规定的持股情况。
⑧以非记账本位币出资的,检查其折算汇率是否符合规定。
⑨检查认股权证及其有关交易,确定委托人及认股人是否遵守认股合约或认股权证中的有关规定。
⑩检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列报是否恰当。
(2)资本公积的实质性程序
资本公积是企业由于投入资本业务等非正常经营因素而形成的不能记入实收资本的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主要包括:投资者实际交付的出资额超过其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差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3)盈余公积的实质性程序
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的主要用途是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
(4)未分配利润的实质性程序
未分配利润是指未作分配的净利润,即这部分利润没有分配给投资者,也未指定用途。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加上上年末未分配利润,再扣除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后的结余额,是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它是企业历年积存的利润分配后的余额,也是所有者权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投资业务主要账户的审计
与投资相关的项目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应收利息、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等。
投资业务的审计目标有: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投资性资产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投资性资产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投资性资产是否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确定投资性资产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投资性资产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对期末结存的相关交易性金融资产,向被审计单位核实其持有目的,检查本科目核算范围是否恰当。
(2)获取股票、债券及基金等交易流水单及被审计单位证券投资部门的交易记录,与明细账核对,检查会计记录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监盘库存交易性金融资产,并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
(4)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函询证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量以及是否存在变现限制(与存出投资款一并函证),并记录函证过程。取得回函时应检查相关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5)复核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损益计算是否准确,并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等有关数据核对。
(6)复核股票、债券及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是否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获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账单,与明细账核对,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库存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
(3)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函询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数量,并记录函证过程。取得回函时应检查相关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4)对期末结存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向被审计单位核实其持有目的,检查本科目核算范围是否恰当。
(5)复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是否合理,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并且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应当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和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复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划转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实质性程序: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持有至到期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获取持有至到期投资对账单,与明细账核对,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库存持有至到期投资,并与账面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
(3)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函询证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数量,并记录函证过程。取得回函时应检查相关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4)对期末结存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核实被审计单位持有的目的和能力,检查本科目核算范围是否恰当。
(5)抽取持有至到期投资增加的记账凭证,注意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成本、交易费用和相关利息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6)根据相关资料,确定债券投资的计息类型,结合投资收益科目,复核计算利息采用的利率是否恰当,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债券投资票面利率和实际利率有较大差异时,被审计单位采用的利率及其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7)检查当持有目的改变时,持有至到期投资划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实质性程序:
长期股权投资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2)根据有关合同和文件,确认股权投资的股权比例和持有时间,检查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是否正确。
(3)对于重大投资,向被投资单位函证被审计单位的投资额、持股比例及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利等情况。
(4)对于应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获取被投资单位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如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则应考虑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实施适当的审计或审阅程序。
(5)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检查股利分配的原始凭证及分配决议等。
(6)对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的,检查其投资成本的确定是否正确。
(7)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8)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9)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已恰当列报。
第四节  筹资与投资循环其他相关账户的审计
一、其他应收款的审计
(一)其他应收款的审计目标
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其他应收款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其他应收款是否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其他应收款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判断选择一定金额以上、账龄较长或异常的账户余额发函询证。
(3)对发出询证函未能收到回函的样本,采用替代审计程序。
(4)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收款事项,确定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债权。
(5)分析明细账户,对于长期未能收到的项目,应查明原因,确定是否可能发生坏账损失。
(6)对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其他应收款,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
(7)检查转做坏账损失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并办妥审批手续。
(8)检查其他应收款的列报是否恰当。
二、其他应付款的审计
(一)其他应付款的审计目标
 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其他应付款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其他应付款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其他应付款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现时义务;确定其他应付款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其他应付款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其他应付款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其他应付款明细账上标出截止审计日已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抽查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并注意这些凭证发生日期的合理性。
(3)判断选择一定金额以上和异常的明细余额,检查其原始凭证,并考虑向债权人发函询证。
(4)对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其他应付款,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
(5)审核资产负债表日后的付款事项,确定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其他应付款。
(6)检查长期未结的其他应付款,并作妥善处理
(7)检查其他应付款中关联方的余额是否正常,如数额较大或有其他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追查至原始凭证并作适当披露。
(8)检查其他应付款的列报是否恰当。
三、长期应付款的审计
(一)长期应付款的审计目标
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长期应付款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长期应付款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长期应付款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现时义务;确定长期应付款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长期应付款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长期应付款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长期应付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各项长期应付款相关的契约。
(3)向债权人函证重大的长期应付款。
(4)检查各项长期应付款本息的计算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与长期应付款有关的汇兑损益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6)检查长期应付款的列报是否恰当,注意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应列入流动负债。
四、所得税费用的审计
(一)所得税费用的审计目标
确定利润表中记录的所得税费用是否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所得税费用是否均已记录;确定与所得税费用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所得税费用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被审计单位记录的所得税费用是否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确定所得税费用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所得税费用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所得税费用明细表,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表,核对与明细账合计数、总账及报表数是否相符。
(2)根据审计结果和税法规定,核实当期的纳税调整事项,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
(3)根据期末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以及未作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的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的差异,计算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应有余额,并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倒轧出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
(4)将当期所得税费用与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项目金额相核对。
(5)确定所得税费用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审计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审计目标
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六、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审计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
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七、资产减值损失的审计
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项目
资产减值损失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
确定利润表中记录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确定应当记录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均已记录;确定与资产减值损失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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