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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中烟工业公司考试招聘公基高频考点:客观上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7-06 10:44:47

客观上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因此,错把自己的事当成他人的事来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妻子买牛没跟张三说,张三以为隔壁的牛跑过来了,帮忙喂养,这种情况由于客观上没有管理他人事物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即在管理者和本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一方面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另一方面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因此,张三送晕倒的陌生人甲去医院并且垫付医药费,这个情况下由于成立无因管理,张三就可以向甲主张必要的打车费用及医药费,如果在这过程中张三丢了电脑,也可以要求甲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无因管理的相关知识点。在考试当中经常通过案例题进行考察,因此大家要准确掌握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力。

【小试牛刀】邻居家里突发火灾,小孩呼喊求救,情况危机,张某闻声而动,不得已只好用斧头破门而入。将小孩救出后,打车送小孩去医院,共垫付5000元。张某救人过程中自身西装被火烧毁。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有权向邻居主张救人所得报酬

B.张某有权向邻居主张因救人而被烧毁的西装这一损失

C.张某有权向邻居主张因救人而先行垫付的5000元

D.邻居可以要求张某赔偿房门的损失

【答案】BC。解析:A选项错误,无因管理不能主张报酬;B选项正确,因救人而被烧毁的西装属于因管理他人事务所遭受的损失,张某有权向邻居主张;C选项正确,先行垫付的5000元属于因管理他人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张某同样有权向邻居主张;D选项错误,房门的损失属于在无因管理中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的损害,此时管理人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邻居不可以要求张某赔偿房门损失。故本题答案为BC。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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