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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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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建办通〔2011〕232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41号)精神,现将2011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五、收费标准:每人每科70元。
七、报名方式 点击进入报名系统
应考人员只有在报名交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请于2011年9月25日9:00— 10月14日16:00前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下载准考证。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5360013.
八、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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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33网校-房地产估价师责编:hemeng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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