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承诺补偿差价会不会“绑架”房价?
来源:233网校2008年4月21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由于房价出现下跌,前期置业的“高价业主”要求补偿差价的现象在深圳等地并非个案,其中不乏万科、中海等知名地产商开发的楼盘。一家名为泰华阳光海的楼盘甚至为联想集团的团购开出了6.5折的销售价格,引起200多名老业主强烈不满,纷纷要求开发商以赠送管理费、精装修、家用电器等方式给予经济补偿。
应该说,这种退房和补差价的要求与市场经济买卖公平的原则并不相符。房屋交易是市场行为,除非合同约定,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将交易风险转嫁给另一方,签订合同就意味着自愿承担交易带来的一切收益和风险,是谓“契约精神”。就像股市遵行“买者自负”原则,股民不能因为股价下跌就要求上市公司赔钱(商业欺诈等除外)。因此,“降价补偿”的要求于法律上来说是没有依据的。
短短数年,我国多少大中城市的房价暴涨数倍,几乎清一色呈现出一骑绝尘的单边快速上涨态势。其间,开发商凭借资本、信息等各种优势,通过囤地囤房掌控供应节奏,牢牢掌握定价权,房价收入比、租售比等在成熟市场衡量房地产市场健康与否的有效指标,几乎统统“失效”。加上地方政府受财税利益驱动,乐见地价、房价“双高”,大量有自住需求的购房者在长期观望苦等之后,无奈被裹挟进追涨行列,成为高房价的被动接盘者。
无论如何,人们都难以将“差价补偿”视为开发商保障业主利益的良心发现。相反,“差价补偿”为市场博弈又加了一把推手。细察之下,“补差”楼盘大多存在这样的“隐情”:尚有大量后续新房待出手,“补偿差价”更多的是一种促销行为,它向市场传递的信息是:“可以放心大胆地买,即使未来房价下跌,也会得到全额补偿。”
而投资、投机性购房比例偏高也是我国房价持续攀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一些大城市的部分楼盘中,投资比例甚至超过50%.无论是哪一种反应,最终导向统一的结局:加剧供求矛盾,形成房价只涨不跌的预期,从而继续维持房价在高位运行,甚至伺机继续推高房价。如此,房价很难回到由真实需求决定涨跌的正轨上。
来源:233网校-房地产估价师责编:pkl评论纠错
大家好!我是会计专业的,今年想报考房产估价师,不知道难度大不大,该怎么样复习,请各位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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