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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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二)安全生产检查;
(四)安全检测检验;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由聘用单位委派,并按照注册类别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同时在出具的各种文件、报告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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