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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是建筑企业一场输不起的战役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5 17:36:50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随后,财政部部长在答记者问中,再次强调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同时也强调,全行业只减不增,不能保证每个企业税负不增加!
“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大部分企业的管理者已引起高度重视,不仅开展积极调研和自行测算,还召集高管们组织研讨和考虑如何积极应对。然而,也有部分企业还处于麻木不仁、漠不关心的状态,有的企业错误地以为增值税也和营业税一样是价内税,属“代扣代缴”,增加了也没关系,反正可以向建设单位要。这部分人基本上都是“税盲”,因此“无知无畏”。
二、应对营改增,加强管理才是王道
有些企业对于分公司的管理一直是“一脚踢”承包管理,满足于“交点”的经营模式,使分公司的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盲点。现在让这些不重视基础管理的分公司拿出税收要求的可抵扣资料,谈何容易!
有些企业合同管理不严,经营行为随意,发生经济纠纷拿不到合法票据也无所谓,得过且过。现在情况不同了,如果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无合法票据来抵扣,企业就必须为此纳税买单。企业是不是应该考虑要完善公司一系列管理制度?公司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企业证照、法人委托书等,还能不能随便使用?为了应对税制改革,很多企业必须做许多针对性的准备工作。如:内部经营结构和核算单位的调整,核算项目和记账科目设置的细化,设备购置计划的变更,以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等。
为了适应此次税制的重大改革,让企业管理跟得上形势,首先要搞清楚,“营改增”为什么会让施工企业纳税发生如此大的变化。
1、“甲供材”现象比较普遍。如:开发商直接采购钢材,钢厂或经销商收到对方的钱当然应该开具发票给开发商,开发商入账做账也顺理成章,但施工企业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一张结算单,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以苏中集团为例,2011年钢材实际发生数61.77亿元,理论上可抵扣8.98亿元,而由于“甲供材”数额较大,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只有3.47亿元,占理论数的38.7%。即:所用钢材的60%以上拿不到进项税发票。
3、外购商品砼的增值税可抵扣率较低,一般为6%而不是理论上的17%,此项支出占可抵扣支出项目总额的比重也较大,对企业影响很明显。仍以苏中集团为例,其外购商品砼支出占可抵扣支出项目总额高达23%,仅这一项就减少进项税抵扣额25735.93万元,占理论可抵扣进项税额14.6%。
5、水、电、气等能源消耗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因为一般情况下,工地临时水电都是用接到甲方项目总表之下的分表计算,施工单位得不到该项发票。
7、企业在项目上取得的合同毛利,也不可能得到进项税发票。
9、“三角债”导致施工企业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发票。由于业主工程款支付严重滞后,施工企业支付给材料商的材料款最多也只有70%左右,材料商没拿到钱当然不可能开足额发票给施工企业,这就为抵扣进项税带来麻烦。而税务机关对建筑企业收入的确认,一般都是按合同约定或结算收入来确认,即使存在应收账款,也不能减少或推迟确认销项税额。有的地方明文规定,对工程项目的付款方式是5:2:2:1,即第一年付50%工程款,第二年付20%,第三年付20%,第四年付清余款。如果这样收取工程款,缴税又该用什么样方式?能否也按5:2:2:1交纳增值税?这显然不可能。工程款被拖几年时间,但税款已全额扣缴,时间差造成了施工企业税负增加。
当然,以上列举的10个方面,有些是国家政策本身规定必须征税的项目,作为征税基数不可以抵扣,之所以反映出来是因为这些指标内含也发生了变化。增值税,顾名思义是对增加值所征的税。增加值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按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建筑业增加值是按收入法计算,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利息净支出和其他支出、大修理基金以及营业盈余六个部分之和。其中,变动大、影响大的是劳动者报酬部分。根据规定,凡在本年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所得、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益金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都作为劳动者报酬统计。这样计算下来,建筑业人工费占总产值的比重从过去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时的17%,一路上升到20%-30%,越是大型的、管理规范的企业,人工费用占比就越高。
首先,随着人工费上涨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劳动者报酬在工程成本中占比一路上涨,仅这一块,已远远突破20%这个理论测算线,加上规定必须填报的另外五部分内容,实际增加值占总产值比重一般都在30%以上,按11%征税,明显偏高。
目前,建筑业的“营改增”5月1日进入试点阶段,可能还会发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企业要针对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从自身管理上想办法,增强“堵漏”意识,以尽量减少损失。
从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
成立“营改增”工作小组
“营改增”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建议:
2)常务副组长:主管财务副总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营改增工作的执行落地;
4)组员:财务部、经营部、成本管理部、物资采购部、工程项目部、分公司负责人等。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面对建筑业“营改增”政策改革的重大事件,建筑企业更要做好全面计划工作,让每项工作落实到每个具体的人,任务逐一分解与落实,执行落实过程要做好检查与整改,形成完整的PDCA。
市场竞争就是速度竞争,应变能力的竞争,就是快鱼吃慢鱼的生存法则!面对建筑业2016年头等大事——营改增,目前应全面掌握相关信息,早做准备,才能抢占先机,从容应对!
目前,网络上流传的相关信息,例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也不是空穴来风,应该及时了解相关内容,多掌握最新信息,有策略的做好几套应对方案,相关信息一旦得到政策确认,立即付诸实施。在5月1日之前,千万不要光是静静等待政策出台!
特别说明:浙江度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虽然也做建筑业营改增培训业务,本条建议真的不是为我们打广告的!
营改增模拟运转,是指建筑业企业在目前仍然实施营业税管理和核算的情况下,参照对已经实施营改增行业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定,进行全过程的增值税模拟管理和账外核算。根据实际情况,模拟运转,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中的一个或几个基层单位、一个或几个工程项目。模拟运转,要严格依据实施增值税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工程投标报价、合同协议管理、货物劳务采购、发票管理传送、会计稽核核算、实施报税清缴等管理环节进行全面审查,准确、具体、全面地找出不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各种实际问题,以便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做好内部各项准备工作。
应对方案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注重做实
——关于增值税管理的基础条件问题。企业要否增设内部税务管理机构,如何选配内部纳税业务管理人员,购置那些有关设备和相关税务管理软件。要纳入企业整体工作计划提前予以考虑和安排。
——关于投标报价问题。在有关部门尚未明确改变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情况下,根据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属性,企业怎样对新承接工程进行投标报价。要统一思想,形成本企业自己新的投标报价策略方案。
——关于某些长期性政策规定的具体解释和具体落实问题。根据建筑企业的产品、生产、管理、经营特点,怎样具体认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纳税地点,怎样具体进行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等等。要形成基本意见,制定具体做法,并积极主动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协商、确认,等等。 12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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