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下列7种: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安全生产法》对上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为实施降职、撤职、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guquan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