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建筑考试 > 安全工程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5 17:56:3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2010年9月1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分享到 微信QQ好友新浪微博腾讯微博qq空间 导读:文章要点:(一)责任主体(二)行政处罚种类(三)行政处罚的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一)责任主体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包括: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建设工程的各方主体及其有关人员。

(3)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5)注册执业人员。

(二)行政处罚种类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下列行政处罚:

(1)警告。

(2)责令限期改正。

(3)责令停业整顿。

(4)罚款。

(5)降低资质等级。

(6)吊销资质证书。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

根据现行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不是一个而是多个,必须明确有关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为了保证行政处罚的有效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推荐:

安全工程师考试:建设施工许可

12

责编:guquan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