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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习题班第三讲讲义(17)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5 17: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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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法定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4.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 来源:考试大
(一)一般管辖
(二)指定管辖
(三)移送管辖
(四)行政处罚的适用 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考试大论坛
法律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5.处罚时效
六、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
(一)行政处罚的决定 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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