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立法目的亦称立法宗旨,它是每一部法律都不可缺少的。要科学地确定《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必须从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出发,准确地抓住最突出的安全生产法律问题,有的放矢,符合实际。当前各类安全生产问题纷繁复杂,但其中影响最大、危害最严重的主要有4个: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生产安全事故居高不下。
四是安全生产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实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应当把握以下5点:
第二,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四,从业人员必须提高自身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1.空间的适用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2.主体和行为的适用
3.排除适用
(1)《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领域基本的方针、原则、法律制度和新的法律规定,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无法确定并且没有规定的,它们普遍适用于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
(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没有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有关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多数都已年代久远,有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形势,亟待修订和补充。《安全生产法》的大部分法律规定,都是上述特别法所没有的。也就是说,现行的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特殊的安全生产问题没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之,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只有科学地认识《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地位,才能处理好《安全生产法》与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关系,使这部法律得以完整地、准确地贯彻实施。
201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网络辅导火热招生中!!!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大安全工程师网校安全工程师免费题库安全工程师论坛
12责编:guquan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