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名条件及其他说明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也可报考。
具体事宜请参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政策要求,见新疆建设网/政务公开/人事专栏(网址:www.xjjs.gov.cn)。
点击查看考务文件:新疆2017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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