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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估价师重庆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考条件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7-06 09:44:20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6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考条件点击查看考务文件:重庆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㈡ 报考条件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㈢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合格后,在考后现场资格复审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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