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规划法律体系
1.主干法及配套法规和规章:《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在城市规划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专项法:针对规划中某些特定议题的立法。
3.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文物保护法》《公路法》《建筑法》《标准化法》《消防法》。
(二)城市规划行政体系
1.城市规划的编制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2.城市规划的审批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城市规划运作体系
1.城市规划具体编制
城市规划具体编制分为战略性发展规划(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控制性规划(如:详细规划)的编制。
2.城市规划实施控制
城市规划实施控制是为了落实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施而采取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运作方式。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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