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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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晰责任边界,不能让学校在争议事件中成为“无限责任公司”。管理部门要对校园安全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科学精准的界定,明晰学校、家长、社会等主体的权责范围;处理争端时,责任界定不能为“紧急灭火”而囫囵吞枣,要经得起各方质疑、经得起时间检验。通俗来说,要做到“该背的锅不乱甩,不该背的锅不背”。
还要破除“花钱买平安”的功利维稳思维。在一些“校闹”事件中,有的学校之所以对“校闹”行为无原则妥协,究其因在于地方党政和管理部门不愿“真撑腰”。他们担心“校闹”对政绩有损,只想尽快赔钱息事,让学校、老师无原则退让。地方党政和管理部门要做坚强的后盾,和学校一起坚决贯彻执行“有责任不闹也赔,无责任闹也不赔”的原则,才能彻底打破“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恶性循环。
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校闹”,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校闹”本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治理“校闹”,必须将校园纠纷的处置纳入法治轨道。这不仅包括事故处置、赔偿程序及机制,同时也应包括完善的事前预防、法律服务和调解机制。唯有建立在家校良性互动、维权渠道畅通的基础上,才有助于消除双方的焦虑与猜忌,只有健全安全风险防范制度,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校闹”行为。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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