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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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签订的订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一般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而签订。
(二)特点
1、民事合同的主体较为广泛,不管是自然人、企业,还是行政机关,都有可能成为民事合同的主体。
2、民事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双方关于合同是否签订、合同内容商定具有同等的话语权。
二、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为行政管理的需要而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
(二)特点
1、行政合同的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但行政机关为一方主体的合同不一定是行政合同。
2、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而签订合同,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如道路、桥梁建设合同。
3、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对于合同内容的确定占据主导地位。在出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责编:贺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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