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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塑造儿童健康人格的必由之路...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6-20 18:31:24

 一.什么是儿童参与

1.儿童参与是一个过程
是儿童和青年人积极地卷入有关他们的生活环境的决策的过程。“参与”在英文中解释为作为一部分参加或在其中拥有。我国的《辞海》中并无一个单独的词的释义,只是在“参加”这个词的解释中出现,几乎作为同义词交替使用。这反应了各自传统的积淀。


2.儿童的参与权
《儿童权利公约》作为国际人权领域的重要文本,不仅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儿童权利的道德规范,而且从立法角度确立了儿童权利的法制地位。签署国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在各自国家确立儿童权利的法律地位,并依法保护和实施儿童权利。根据对《儿童权利公约》的理解分为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四大基本权利,参与是四大领域之一。在2002年联合国儿童问题特别会议上,儿童参与也放到了尤其重要的位置。随着《儿童权利公约》的本土化和法制化,参与成为各国、各社会大众进行有关儿童的研究和实践必不可缺的重要原则。
在《儿童权利公约》54条执行条款中,有相当条款直接指出了儿童的参与权。如儿童有交往结社的自由,可以在学校、家庭,或者在其他任何安全的地方如俱乐部或机构组织中活动;有权对影响他/她的任何事项发表意见;有权就其在家庭和社区事物的发展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等。而在几乎所有的条款,包括引言部分,儿童作为社会的一员得到尊重和重视,并且积极参与社会事物,包括与自己生活有关联的事物的观点均得到强调。
二.为什么要在健康人格培养中提倡儿童参与
1.儿童参与的基本原因
儿童参与是人所拥有的权利。
儿童参与是人的健康发展的基本需要。
儿童参与是成为民主公民的前提。
儿童参与是提高儿童素质的一种方法。
2.参与既是培养健康人格的目的又是手段和方法
首先,具有完善人格的人必然是主动积极参与的“社会人”。促进儿童的全面、和谐发展,为不断民主法制化的国家培养合格的公民,正是习惯与人格课题的根本目标。
传统的儿童发展和儿童社会学研究与实践所传达的儿童观、发展观、教育观都认为,儿童在成长过程中是一个被动的受体,需要得到影响的。认为儿童由于思维不成熟需要通过学习来得到完善。因而参与是受到限制的。新的儿童/童年社会学则提出儿童的社会建构理论,指出社会对儿童的塑造和灌输是儿童发展的一部分,同时发生的另外一个重要部分是儿童塑造社会、创造历史。儿童像其他人一样是社会能动的一员,对于自己周遭环境和社会的贡献是积极、主动和富有成效的。因此,儿童的观点和对社会的贡献应该得到尊重。在新儿童/童年社会学理论中,还对儿童发展的普遍性提出了挑战,强调了个体差异、文化差异和多元性。只有在儿童充分参与到影响她们自己生活的各项活动或决策中,我们的干预措施和方法才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其次,在参与中培养积极、健康的人格不仅符合习惯与人格课题的基本原则,而且应成为行动的主导思想之一。
人格是指稳定的行为方式和发生在个体身上的人际过程。稳定即是在不同场合情景下所表现的相同特点;人际过程则区别于个体内部过程,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过程,发生在人的内部、影响着我们的如何行动、如何感觉的所有情绪过程、动机过程和认知过程。
在西方心理学中对人格的形成有六个主要的学派,如精神分析流派、特质学流派、生物学流派、人本主义流派、行为主义、社会学习理论流派和认知学派。它们各从本身角度诠释了人格的起源、形成和发展的规律,从总体趋势来看,都从越来越强调人对环境、社会影响的主动的认识和积极能动的反应,尤其是认知、情感过程的作用。
参与对于良好习惯的形成、保持过程都是有积极作用的。因为行为的发生是以动机为前提的,而动机是以认知、体验为前提的。
参与能够促进研究性、创新性思维能力的提高,促进社会、人际认知的发展,加深自我认识、自我体验和自信心,增强道德、价值选择能力,从而有利于儿童的社会化、良好性格的形成。
三.如何推动儿童的参与
1.树立新的儿童观、确立新的工作原则
在促进参与中,以下各项权利是确保儿童真正参与的条件:
儿童有被告知他所拥有权利的权利。
儿童有获得安全的生活环境的权利。
儿童有从一个鼓励儿童参与的环境中获益的权利。
儿童有从参与实践中学习参与技巧的权利。
对儿童的新的理解必然产生工作方式的转变。比如救助儿童会提出,为儿童工作、与儿童一起工作和由儿童来开展工作作为儿童工作的昨天、今天、和未来。
2.创设儿童参与的环境
为使儿童真正地参与,需要两个必要的因素:
创设环境:指创设允许儿童参与与之有关的事物的环境和机制。这样的环境包括成人尊重儿童自由表达意见,并予以重视的行为。还有实际的机构性的机制,如儿童论坛、儿童委员会等供儿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的地方。
儿童赋权:指儿童关于自己参与与自身有关的事物与利用可参与的环境的知识、价值观和技能,并且创设使他们参与的必要条件。成人不仅有促进参与条件的义务,而且有帮助儿童获得必要的自我赋权能力的责任。
应将以上两个必要因素纳入课题干预方案。系统地考虑影响儿童人格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比如在家庭中,父母教养方式,决定孩子成为什么样的成年人。学校的组织、教学、师生互动和同伴团体等均是影响因素,应该整体考虑。
3.培养参与的能力
为儿童提供学习如何参与的机会。我们不应指望儿童自动参与,这应当是一个教育过程。
成年人要相信不论年龄大小,任何一名儿童都有能力参与。
尽管有时儿童的参与方式并非成人所期望,但应该允许每一名儿童都以自己的方式参与。
儿童对于与之有关的事情拥有自由地表达他们观点的权利。随着参与的增多,他们变得越来越多地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同时意识到成人有义务以适当的方式鼓励儿童表达思想,保证儿童的观点得到认真的考虑。
应该为成人提供获得儿童观点的方法。
4.通过评价提高儿童参与的水平
传统的教育通常“教导”儿童为成人形成的、儿童并不懂得其含义的兴趣和利益而努力。这是一种操纵而非参与。这里列举几种儿童参与的水平:
儿童完全受摆布--儿童完全按照成人安排和决定说话和做事,自己并不真正理解其含义。成人问儿童所想,也听他们一些想法,但不告诉儿童事情的结果将对儿童产生的影响。
装饰性的参与--儿童有机会参与一些事务,譬如在一些社区活动中的唱歌、跳舞,或穿上有标语的汗衫参与宣传,但儿童并不真正明白问题所在。
儿童象征性的参与--成人允许儿童对有关儿童的问题发表一些意见,但没有给予儿童或只给予很少的机会让儿童选择发表意见的方式或着重要阐明的观点.
分配责任,但事先通知--成人决定了计划后,在让儿童明白计划的意义和做法之后,让儿童自行决定自己是否应该参与。
考虑儿童的意见,并被告知--在成人计划和实施的项目中征询儿童的意见和建议,成人告诉儿童事情的过程,并认真考虑儿童的意见。
由成人提议,儿童参与做决定--成人出主意,在计划与实施的过程中让儿童参与,在做出决定时,与儿童的意见达成一致。
由儿童提议并指挥--儿童发起,自己计划、组织和主导实施的过程。
由儿童发起,儿童与成人共同做出决定--儿童邀请成人共同决定是真正的参与的目标。
在好习惯的培养中,使儿童参与调研、充分地参与讨论,理解和制定、选择共同的规则,并在习惯养成的环境中发挥创造力,以自己的方式行动,是一个好的方式。儿童参与的水平应该作为衡量行动效果的一个指标。
——陈学锋,中国儿童中心副主任,心理学博士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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