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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犯罪主体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2 18:04:07

刑法在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是比较重要的一部法律,尤其是在最近两年出现了很多热点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所以刑法的热度相对来说更高,考察的可能性也就随之提升。犯罪主体是属于刑法当中非常重要的知识点,考察频率非常的高,我们今天就给大家来浅析一下犯罪主体这一知识点,帮助大家去掌握这块知识。

犯罪主体就是实施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含了自然人和单位,其中单位在考试当中很少考到,重点考察的就是自然人的问题。说到自然人就不可避免的要谈到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因为自然人由于年龄和精神状态的不同,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刑法上面根据自然人年龄的不同划分了刑事责任年龄,根据精神状态的不同划分了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有三种,1.不满14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无责任年龄,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像去年湖南沅江发生的12岁孩子弑母的案件,虽然案件性质非常恶劣,但是由于其不满14周岁,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属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只需要对八种重罪承担刑事责任,分别是:放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投放危险物质罪、爆炸罪、贩毒罪。可以总结为:烧杀淫掠,伤投爆毒。3.已满16周岁的人,属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的话,虽然其对相应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应当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有三种,1.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也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精神病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法院可以决定强制医疗。2.不能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应当处罚的,只不过考虑到其精神状况,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3.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也就是我们正常人,都是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该怎么样处罚就怎么样处罚了。只不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这边有三个特殊情况,分别是间歇性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只需看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正常还是不正常,正常的话就承担责任,不正常就不承担责任;醉酒的人正常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犯罪主体这一块,大家需要重点去掌握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需要对哪些行为承担责任以及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里的三种特殊情形。大家下去之后要重点去进行理解记忆,最后祝大家成功上岸。
 

责编:黄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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