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真题及答案

2020-07-13发布者:郝悦皓大小:56.00 KB 下载:0

2016 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真题及答案 试卷四 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 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 20 分) 材料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 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 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 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 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 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 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 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 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摘自习近 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对于推进严格司法的意义。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 400 字。 二、(本题 22 分)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 800 万元)达 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 10 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 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 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 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 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 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 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 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 8000 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 600 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 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 问题: 1.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各 自的理由是什么? 2.关于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这一事实, 可能存在哪几种主要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 3.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何罪(说明理由)?是成立间接正犯还是成立帮助犯(从 犯)? 4.孙某向赵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理由)?关于法定刑的适用与犯罪形 态的认定,可能存在哪几种观点? 5.孙某将赝品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三、(本题 22 分) 顾某(中国籍)常年居住 M 国,以丰厚报酬诱使徐某(另案处理)两次回国携带毒品 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2014 年 3 月 15 日 15 时,徐某在 B 市某郊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 场抓获。侦查中徐某供出了顾某。我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按照与该国司法协助协定赴该 国侦查取证,由 M 国警方抓获了顾某,对其进行了讯问取证和住处搜查,并将顾某及相关 证据移交中方。 检察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对顾某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顾某不认罪并声称受到刑讯 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一审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调查证 据材料,审判人员认定非法取证不成立。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 一包甲基苯丙胺和另一包重 7.6 克甲基苯丙胺判处其有期徒刑 6 年 6 个月。顾某不服提出 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审期间,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 明确为 2.3 克并作出了补充起诉,据此原审法院以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 2.3 克、7.6 克毒 品改判顾某有期徒刑 7 年 6 个月。被告人不服判决再次上诉到二审法院。 问题: 1.M 国警方移交的证据能否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对控辩双方提供的境外证 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为 2.3 克的补充起诉是否正 确?为什么? 4.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的改判加刑行为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为什么? 5.此案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四、(本题 22 分)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 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 50 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 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 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 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 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 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 2000 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 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 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 2000 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 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五、(本题 18 分) 美森公司成立于 2009 年,主要经营煤炭。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某。章程规 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 1000 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 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 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 估后作价 500 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给美森公司使用;庄某和石某以货币出 资,公司成立时庄某实际支付了 100 万元,石某实际支付了 50 万元。 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担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0 年,赵某欲入股美森 公司,白某、庄某和石某一致表示同意,于是赵某以现金出资 50 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 收据,但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赵某还领取了 2010 年和 2011 年的红利共 10 万元,也 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 2012 年开始,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其妻 弟杜某。此时,赵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所以自己的 50 万元当时是借款给 美森公司的。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诉赵某,为维持公司的经营,公司已经向甲、 乙公司分别借款 60 万元和 40 万元;向大雅公司借款 500 万元。 2013 年 11 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资产中价值较大的部分逐渐转入另一子 公司美阳公司。对此,杜某、石某和赵某均不知情。 此时,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诉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大雅公司也主 张自己曾借款 500 万元给美森公司,要求其偿还。赵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认为利益受 损,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借款。 问题: 1.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 2.赵某与美森公司是什么法律关系?为什么? 3.庄某是否可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为什么?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是 什么? 4.大雅公司让白某将原来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给美阳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甲公司和乙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以及大雅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应否得到 受偿?其受偿顺序如何? 6.赵某、杜某和石某的请求及理由是否成立?他们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六、(本题 22 分) 陈某转让一辆中巴车给王某但未办过户。王某为了运营,与明星汽运公司签订合同, 明确挂靠该公司,王某每月向该公司交纳 500 元,该公司为王某代交规费、代办各种运营 手续、保险等。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鸿运保险公司支付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 2015 年 5 月,王某所雇司机华某驾驶该中巴车致行人李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中巴 车一方负全责,并出具事故认定书。但华某认为该事故认定书有问题,提出虽肇事车辆车 速过快,但李某横穿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对事故发生也负有责任。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 李某将王某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诉至 F 省 N 市 J 县法院,要求王某、相关利害关系人向 其赔付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被告王某委托 N 市甲律师事务所刘律师 担任诉讼代理人。 案件审理中,王某提出其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明星汽运公司代王某向保险 公司交纳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马路没走人行横道等事实;李某 陈述了自己受伤、治疗、误工、请他人护理等事实。诉讼中,各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实看 法不一。李某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因误工被扣误工费、为就医而支付交通费、 请他人护理而支付护理费的书面证据。但李某声称治疗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 费的发票等不慎丢失,其向医院收集这些证据遭拒绝。李某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 院调查收集该证据,J 县法院拒绝。 在诉讼中,李某向 J 县法院主张自己共花治疗费 36650 元,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 共计 12000 元。被告方仅认可治疗费用 15000 元。J 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在治疗费 方面支持了 15000 元。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一个月后,李某聘请 N 市甲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收集证据、代理本案的再 审,并商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约定按协议标的额的 35%收取律师费。经律师说服,医院 就李某治伤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支付情况出具了证明,李某据此向法院 申请再审,法院受理了李某的再审申请并裁定再审。 再审中,李某提出增加赔付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张律师一定坚持该意见, 律师将其写入诉状。 问题: 1.本案的被告是谁?简要说明理由。 2.就本案相关事实,由谁承担证明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否当然就具有证明力?简要说明理由。 4.李某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其申请再审所依据的理由应当是什么? 5.再审法院应当按照什么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再审法院对李某增加的再审请求, 应当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6.根据律师执业规范,评价甲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并简要说明理由。 七、(本题 24 分) 材料一(案情):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 5 年。孙某向甲市乙 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效期为 2 年,至 2015 年 10 月 20 日止。 2015 年 10 月 15 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 《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 砂行为,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 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为由继续开采,并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向 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该局通知其许可证已失效,无法续期。 2015 年 11 月 20 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在采砂,以孙某未经批 准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 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 定》进行审查。 孙某为了解《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 材料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 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 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 题的决定》) 问题: (一)结合材料一回答以下问题: 1.《行政许可法》对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有何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接 到申请后应如何处理? 2.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一并 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3.行政诉讼中,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 4.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作出判断,并简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 制措施的不同点。 (二)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作答(要求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总字数不得少于 500 字): 谈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处理公开与不公开关系的看法。 2016 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 试卷四 本卷重点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考查考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力,考生答出的其它观 点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学原理,符合法律规定,说理充分的,也可作为评价参考。 一、 参考答案(要点): (一)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 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宪治国、 依宪执政必须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一方面,宪法法律对所有公民和组织的合法 权利予以平等保护,对受侵害的权利予以平等救济;另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 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和追究。 (二)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严格司法是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环节的具体表现。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平 正义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司法不公、司法不严对社会公平正义和 司法公信力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在司 法程序中应得到平等对待,人民群众的实体权利在司法裁判中得到平等保护。只有让人民 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才会相信司法,司法才具有公信力。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严格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司法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事实认定符 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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