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卷四真题及答案

2020-07-13发布者:郝悦皓大小:44.50 KB 下载:0

2008 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卷四真题及 答案 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书写答 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 20 分) 问题: 从法律意识与法律职业的关系的角度,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 答题要求: 1. 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 不少于 400 字。 二、(本题 20 分) 案情: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 5 亩西瓜。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 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 仍然被盗。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 5 个 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 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 药的。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当天,正好家里来了 3 位客人, 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 2 个客人死亡,1 个重伤。 问题: 1. 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2.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 3.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否构成数罪?为什么? 4.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当如何处理? 5. 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三、(本题 20 分) 案情:某县检察院办理一起贪污单位小金库款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杨某(法定代表 人)称所涉款项系单位招待费等,发票在其办公室抽屉中未及报销。侦查人员在杨某办公 室抽屉中搜查到付款单位为犯罪嫌疑人原单位的发票 11 张,价值 5 万元。为了查明该发 票是否已经从该单位报销,侦查人员传犯罪嫌疑人李某(原单位会计)、许某(出纳)同 时对粘贴在一张纸上的 11 张发票进行辨认,二人指认该 11 张发票已从单位的小金库账上 报销。侦查人员遂让二人在粘贴被辨认发票的附页上签署辨认意见,次日持此发票到看守 所让犯罪嫌疑人杨某辨认。杨某否认已经从原单位报销,侦查人员指着粘贴附页上李某、 许某书写的辨认意见及签名说"会计、出纳都证明了,你这样顽固下去没好处!",杨某遂 在李某与许某的辨认意见及签名下面签署了"此票据已从单位小金库账上报销"的意见。 杨某妻子委托的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杨某的要求,侦查人员陈某以授权委托书上 没有杨某的签名而拒绝。 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某、李某、许某共同贪污单位公款 5 万元。在法庭审理 中,发现杨某尚有收受贿赂的事实,法庭决定对此一并审理。法庭辩论中,杨某的辩护人 除认为指控杨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证据不足外,还对公诉人起诉书中对三被告人没有区分 主从犯,而在发表的公诉词中称杨某为主犯提出了反对意见。休庭后,审判长王某到杨某 原单位调取了部分新证据,分别通知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其办公室,听取了他们对该新证据 的意见。 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贪污罪成立,杨某系主犯,判处有期 徒刑 5 年;李某和许某系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2 年。杨某涉嫌的受贿罪因 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杨某上诉后,某市中级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县法院指派刑庭庭长赵某担任审判长与原审人民陪审员毛某、苗某组成合议庭,重新 审理认为,原审证据虽然在证据资格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故作出与 原审一审相同的判决。 问题: 请结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刑事诉讼理论,分析本案的诉讼程序有哪 些错误之处? 四、(本题 23 分) 案情:2007 年 1 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 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 2007 年 5 月,甲与丙结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 办人为甲。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 8 万元, 约定 3 个月后赎回。 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 年 8 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此 时茶馆对外负债 2 万元。 同年 9 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问题: 1.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 什么? 2.设,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 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 5000 元酬谢。乙依此启事要求甲支付 5000 元时,甲提出,由于 此玉是祖传,丢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给予谅解,不能 支付该笔酬金。在此情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3.设,甲并未张贴上述启事,乙寻找到甲,将玉镯奉还,但要求甲承担其为寻找失 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 320 元。在此情况下,乙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 么?其请求应否得到支持? 4.设,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 5 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 否请求丁返还?为什么?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5.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形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若 3 个月后甲未去赎回玉镯, 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6.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 2 万元债务仍未清偿。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张 自己的权益? 五、(本题 22 分) 案情:王某(女)与李某(男)于 1998 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 A 市 C 区。2003 年 1 月,李某去 B 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 D 区。2004 年 5 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 B 市 D 区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 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 A 市后,向 A 市 C 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 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 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 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 85%都打输了, 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 A 市 C 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 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 区法院予以准许。 C 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 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 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 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 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 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 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 2007 年 4 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 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 年 6 月向 A 市 检察院提出申诉。A 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 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 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 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问题: 1.对于李某的起诉,B 市 D 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请评价 C 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 4.A 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5.A 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 6.律师杨某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 六、(本题 20 分) 案情:2006 年 10 月 11 日晚,王某酒后在某酒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此 时某区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任某、赵某执勤路过酒店,任某等人欲将王某带回派出所 处理,王某不从,与任某发生推搡。双方在扭推过程中,王某被推倒,头撞在水泥地上, 当时失去知觉,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被鉴定为颅内出血死亡。2006 年 12 月 20 日,王 某之父申请国家赔偿。 问题: 1.公安机关是否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为什么? 2.王某的父亲是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3.本案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如何计算? 4.本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5.若本案公安机关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6.如果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赔偿后,对民警如何处理? 7.若王某的父亲获得国家赔偿,他能否再要求民警任某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七、(本题 25 分) 提示:本题为选答题,请选择其中一问作答。答题时务必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标明"问 题 1"或"问题 2"。两问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答案评阅给分。 材料:原告甲公司起诉被告乙公司返还货款 100 万元,并承担违约金 10 万元,赔偿 利润损失 8 万元。乙公司答辩称:拖欠 100 万元货款是事实,但甲公司客观上并没有受到 任何实际的损失,10 万元违约金过高,利润损失更不属于赔偿范围,所以不同意支付违约 金和赔偿利润损失。 法官李某在审理该案时发现,双方的合同签订于 5 年之前,乙公司的货款支付义务发 生于 3 年之前,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甲公司在此 3 年中向乙公司主张过债权或者乙公司表 示过愿意偿还货款,事实上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是,被告乙公司只是提出违约金和利润 损失过高的答辩意见,而未提出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关于此案,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官李某应当提醒或告知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第二 种观点认为法官李某不应当提醒或告知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 问题 1: 如赞同第一种观点,请根据上述案情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论述。 问题 2: 如赞同第二种观点,请根据上述案情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论述。 答题要求: 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文字通顺; 3.不少于 500 字,不必重复案情。 《民法通则》参考条文: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008 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灾区延期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 一、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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